畜牧兽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办09-05号)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根据《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 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考实行公司产品机制改革的国内同类院校改革经验,结合学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内容及分类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政治思想过硬,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和颁发时间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学院在每年6月份按照学部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下一学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并及时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处在下半年开学第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可直接用于抵销学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第二个月,由研究生处根据公寓费缴费情况,拟制报表,报学部财务按每年10个月分月发放。
三、组织分工
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四、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奖励比例:
类别 | 等级 | 额 度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学费 | 100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学费 | 70 |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年级档案转入公司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数比例
五、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报,并提交相关评选材料。
公司研究生秘书对材料进行初审,依据评选名额将符合基本评比条件的研究生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评定等级,确定优秀奖学金人选,形成最终人员名单排序。同时,研究生秘书组织候选人提交网上信息,填写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学部。
学部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名单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研究生院。
六、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依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一)二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二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在一年级期末进行,评定时以研究生一年级课程成绩为主。所有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含分流考试),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选修课成绩合格的研究生都可参与评定。各培养单位主要依照参评者必修课的总成绩进行评定,并对一年级成果符合科研成果加分的加分,对符合社团业绩加分条件的同学也予以加分,计算出综合分(总成绩+加分)后进行排序,确定获奖人员及等级。
(二)三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三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在二年级期末进行,评定时以研究生一年级、二年级的科研成果为主。所有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并按培养计划要求如期开题的研究生,都可参与评定。培养单位主要根据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及研究生科研工作表现为参评者打分,同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同学予以加分,算出综合分(科研成果得分+科研工作表现+社团业绩加分)后进行排序,确定获奖人员及等级。
(三)科研成果加分方法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10分;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核心版)》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5分;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上发表过文章的,综合分每篇文章加1/排名×3分;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加分:影响因子×1/排名×20分。专利及省部级以上成果每项加分:1/排名×10分。
科研成果及专利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太阳集团tyc5997。同一成果在计分时只记一次,就高不就低。
(四)研究生科研工作表现加分方法
研究生科研工作表现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员工出勤情况、科研作风、努力刻苦程度、实验技术水平、文献阅读量、科研协作精神由导师打分。
(五)社团业绩加分标准
为鼓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基本奖学金评定时,对科研能力突出,政治思想过硬,组织纪律性强,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积极参加研究生团学组织活动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及为培养单位、学部获得荣誉的同学予以加分。
1.对上一学年度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的研究生会干部,学部研究生会干部每人加5分,学院研究生会干部每人加4分。同为学部、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干部的计分时不再累加。
2.上一学年度,代表学部、培养单位,在学校、学部文体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视得奖情况加1/奖级或名次×5分。
5、对在学校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中获奖的研究生,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1分。
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从研究生一等基本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学院根据评选名额,按照一等基本奖学金名单排序,重点考察研究生科研能力,确定本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人选。
八、其它规定
1.未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学费或公寓费,恶意欠费者,取消其评奖年度的获奖资格;
2.导师未按出资标准向指定账户及时划拨评奖年度经费者,取消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参评资格;
3.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被资助年度休学者,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获奖和参评资格;
4.考试作弊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取消下一学年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6.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获资助年度,经组织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7.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8.在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对因弄虚作假所获的奖学金,要勒令退回。
9、已获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有其它违反学校、学部及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九、本办法仅适用于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自2009级研究生起正式实施。
十、处于延期毕业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十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科学位分委会负责修订,院研究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