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的科学化水平,正确引导全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落实新的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现对学院以往奖助学金评定计分办法及规定修改完善如下:
一、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所报成果截至当年9月30日,必须是在读期间发表且第一署名作者单位为太阳集团tyc5997。上一年度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仍可在本年度参评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上一年度没有获得某类奖学金或助学金的研究生该年度成果仍可在本年度使用参评此类奖学金或助学金。
(一)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所列期刊上发表文章,综合分每篇文章计1/n2×10分(n为作者排序数);
(二)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核心版)》所列期刊上发表文章,综合分每篇文章计1/n2×5分(n为作者排序数);
(三)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上发表文章,综合分每篇文章计1/n2×3分(n为作者排序数);
(四) 在SCI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文章计分:影响因子×1/ n2×20分(n为作者排序数);
(五)、省部级以上成果每项计分:如获得一等奖记20分即1 / n2×20分,二等奖记15分即1 / n2×15分,三等奖记10分即1 / n2×10分;
(六)授权专利按照影响因子为1.5的SCI论文计分即1.5×1/ n2×20分(n为参与者排序数),公示期的未授权专利按照以上第二类中文文章处理即计1/n2×5分(n为参与者排序数),专利计分原则以授权和公示期时间为准。
注:
1、在进行奖助学金评选时,各类论文及成果只有第一署名作者及并列第一作者(前三人有效,不含通讯作者)计分,其余人员不予计分。当年同一导师名下的同一层次研究生的同一文章及专利在评某项奖助学金时只可使用一次(用于一名员工)。
2、未被SC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第二类中文文章处理;国内会议论文按照第二类文章的1/2计算。
3、研究型论文按照上述评分标准计算;综述及报告类文章按照上述评分标准的1/2计算;摘要按照上述评分标准1/4计算。
4、科研成果及专利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太阳集团tyc5997。同一成果在计分时只记一次,就高不就低。
二、综合表现计分方法
为鼓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奖学金评定时,对科研能力突出,政治思想过硬,组织纪律性强,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积极参加研究生团学组织活动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及为培养单位、学校和学部获得荣誉的同学予以计分。上一年度获得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仍可在本年度参评但是计分不得重复。
(一)对上一学年度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党支部骨干及社团负责人增加职务评分(优秀比例20%加10分、良好比例60%加8分、一般比例20%加6分)。
(二)上一学年度,代表学部、培养单位,参与学校、学部文体竞赛,优秀组织者和优秀者计3分/次(优秀组织者1-3人/次,优秀者不超10%),会场保障者计2分/次,其它参与者计2分/次,对于获奖者视获奖情况计1/奖级或名次×5分,此处可以累积计分,获奖者可加参与分与获奖分累积分(如获得二等奖或第二名,则计2+1/2×5 分 )。
(三)积极参加学院和学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学术报告会及研究生志愿扫雪除外),优秀组织者和优秀者计3分/次(优秀组织者1-3人/次,优秀者不超10%),会场保障者计2分/次,其它参与者计2分/次,对于获奖者视获奖情况分别:一等奖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及优秀奖加1分,此处可以累积计分,获奖者可计参与分与获奖分累积分(如获二等奖或第二名,则加2+2分)。
(四)积极参加学院或学部组织的各项学术报告会(包括研究生志愿扫雪),优秀组织者和优秀者计3分/次(优秀组织者1-3人/次,优秀者不超10%),会场保障者计2分/次,其它参与者计1分/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报告会(包含博士论坛开闭幕式,太阳集团tyc5997毕业典礼等),优秀组织者和优秀者计3分/次(优秀组织者1-3人/次,优秀者不超10%),会场保障者计2分/次,其它参与者计2分/次。
(五)对在学校研究生“精英杯”等学术成果大奖赛中获奖的研究生,特等奖加20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对在学校或省部以上获得科研立项者(限主持)计10分,获得社会调研项目者(限主持)计5分,此两项如获奖则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参与者加3分;参加学院学术年会获奖者加3分。
(六)如若学院、学部组织的党团活动、集会、学术报告、学术年会等为全体研究生必须参与情况,则对参加者不进行额外计分,对无故不参加者减1分。3次以上无故缺席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注:
1、综合表现计分不能为零,国家奖学金的综合计分应达到同层次研究生总人数的前50%,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综合计分应达到同层次研究生总人数的相应比例(博士前80%、硕士前60%),其它奖助学金综合计分也应达到同层次研究生总人数的相应比例。
2、对兼职导师的研究生和在外地做实验的研究生,综合计分视其在当地参加活动情况(有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并参考以上计分办法进行计分。
三、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一)一年级研究生(博、硕)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参考入学的相关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二)二年级研究生
博士(除英语外的必修课个人平均成绩)*0.5+科研成果计分(高于100分按照100分计算)*0.4+综合表现计分(高于100分按照100分计算)*0.1=最终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
硕士(除英语外的必修课个人平均成绩)*0.7+科研成果计分(高于100分按照100分计算)*0.2+综合表现计分(高于100分按照100分计算)*0.1=最终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
(三)三年级研究生(博、硕)
科研成果计分(高于100分按照100分计算)*0.7+综合表现计分(高于100分按照100分计算)*0.3=最终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
注:
1、例如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最高者为折后70分,其余人员折前总分与最高者折前总分作比后乘以70为其科研成果计分(个人折前总分/最高分者折前总分*70)。其它奖助学金科研成果折后分的计算方法同国家奖学金。
2、例如国家奖学金综合表现计分最高者为折后30分,其余人员折前总分与最高者折前总分作比后乘以30为其综合表现计分(个人折前总分/最高分者折前总分*30)。其它奖助学金综合表现折后分的计算方法同国家奖学金
3、最终得分为科研成果计分及综合表现计分总和,依次进行排名。得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科研成果中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需位第一位置)sci总影响因子较高者。单篇sci影响因子高者优先推荐、5以上者直接推荐。
四、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比例和原则
依据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条件和学院各年级研究生实际情况确定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组织评选,在每个二级学科各推荐一名最优秀的硕士和博士生后,剩余指标严格按照以上计分办法执行(科研成果占70%、综合表现占30%)排序,如指标不允许则只执行全院排序,而且必须都有第一署名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高水平论文公开发表或获得权威机构认证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否则即便推荐或排序上来也不得入选。
(二)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由学院各系按比例评定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博、硕)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入学的相关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2、博士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比例评定(可分为1、2、3档)。总分100,必修课成绩占50%、科研成果占40%、综合表现占10%。(科研和综合计分办法同上)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比例评定(可分为1、2、3档)。总分100,必修课成绩占70%、科研成果占20%、综合表现占10%。(科研和综合计分办法同上)
应用型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同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如人数较少可分两个等级或不分级。
3、三年级研究生(博、硕)学业奖学金按比例评定(可分为1、2、3档)。总分100,科研成果占70%、综合表现占30%。(科研和综合计分办法同上)
4、全日制学术型和应用型研究生的国家学业奖学金按给定比例分别评选。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原则上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资助。
五、其它规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或公寓费,取消其评奖年度的获奖及资助资格。
(二)上一年度,未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相关培养环节的(包括:文献阅读、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实践环节),并且当年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或学术活动少于80%者,取消其评奖年度的获奖资格。
(三) 已获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被资助年度休学者,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的获奖和参评资格。
(四)对考试作弊(导师漏题和关照成绩)、发表的文章查处有剽窃的研究生,取消参评奖助学金资格,已取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五)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取消下一学年度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六)已获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获资助年度,经组织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度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七)已获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八)在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对因弄虚作假所获的奖助学金,要勒令退回。
(九)已获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有其它违反学校、学部及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发放剩余奖助学金,并取消其在学阶段其它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十)处于延期毕业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比。
六、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按程序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制定细则并经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然后主管领导会同研究生办公室、各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社会奖助学金视每年经费到位情况,按资助企业要求评选。
八、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如本办法与国家、学校相关文件冲突,以国家学校文件为准。
九、本办法由学院主管领导及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太阳集团tyc5997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