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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审查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02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严明学术纪律,完善学校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引导研究生自觉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根据《太阳集团tyc5997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校发〔2016524)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 工作原则

1.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规范指导,对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应进行检查和审核。

2.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投寄或申报前均应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登记。

3.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

二、领导小组

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风教育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明远 饶家辉

组员:李建华 栾志伟 刘国文 王新平 邱家章 冯新 付本懂 李赫 李棕松 马丹

  1. 审查流程

  2. 员工入学后,由导师和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向员工明确,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审查的工作原则和要求。

  3. 员工在学期间每项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性成果投寄或申报前,均需填写《太阳集团tyc5997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审查表》,本人签字后,导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和姓名,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4. 研究生在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时,均需提供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审查表复印件,方可继续参评。

  5. 本办法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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